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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的足迹——1979年:创办经济特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07日   来源:新华社

    邓小平(左前)在深圳蛇口“海上世界”旅游中心眺望蛇口工业区(1984年1月26日摄)。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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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9月7日电 1979年,中共中央作出了创办经济特区的决策。以创办经济特区为标志,中国的对外开放迈出了重要步伐。

    创办经济特区的设想萌发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早在1978年,为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以推动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国务院曾先后组织多批团组分别考察了港澳地区和西方一些国家。其中,港澳经济考察组回到北京后向中央建议,把靠近港澳的广东宝安、珠海两县改为省辖市,建设成为具有相当水平的对外生产基地、加工基地和吸引港澳游客的游览区。这一设想得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主要领导人的支持。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创办经济特区的设想逐步形成。1979年4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召开,广东省委负责人在向中央领导同志作汇报时,建议中央下放若干权力,允许在毗邻港澳的深圳市、珠海市和重要侨乡汕头市开办出口加工区。这一建议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邓小平在与广东省委负责同志谈话时表示:还是叫特区好,陕甘宁开始就叫特区嘛!中央没有钱,可以给些政策,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

    在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基础上,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广东、福建两省省委关于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报告,决定对广东、福建两省的对外经济活动给予更多的自主权,以充分发挥两省的优越条件,扩大对外贸易,抓紧当前有利时机,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同时决定,先在深圳、珠海两市划出部分地区试办出口特区,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在汕头、厦门设置特区。这一重大决策的实施,使广东、福建两省的对外经济活动迅速活跃起来。

    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出口特区”被正式改名为“经济特区”。同年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并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这标志着中国的经济特区正式诞生了。

    随着经济特区创建工作的陆续展开,来自全国各地的建设大军来到这里艰苦创业。短短几年功夫,特区建设就取得了重要成就。深圳这个昔日的边陲小镇迅速发展成初具规模的现代化城市,成为国内外关注的改革开放的热土。

    1984年1月24日至2月15日,邓小平先后视察了深圳、珠海、厦门三个经济特区,对特区建设的成就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分别为三个经济特区欣然挥笔题词。回到北京后,他特意就办好经济特区同中央几位负责同志谈话,指出:“我们建立经济特区,实行开放政策,有个指导思想要明确,就是不是收,而是放。”“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从特区可以引进技术,获得知识,学到管理,管理也是知识。特区成为开放的基地,不仅在经济方面、培养人才方面使我们得到好处,而且会扩大我国的对外影响。”

    经济特区取得的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向世界展示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坚定决心,同时也为逐步扩大对外开放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