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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1949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09日   来源:新华社

    1949年

    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此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9月21日至30日召开。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会议决定国都定于北平,北平改名为北京;纪年采用公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国旗为红地五星旗。会议选举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毛泽东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当选为副主席,陈毅等56人当选为委员。10月1日下午2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一致决议:接受《共同纲领》为政府施政方针,选举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毛泽东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下午3时,首都30万军民齐集天安门广场,举行隆重的开国大典。毛泽东宣读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宣告中央人民政府成立。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1949年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日子,每年的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

    10月2日 苏联政府决定同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3日,周恩来复电表示热忱欢迎,并互派大使。自1949年10月至1950年1月,新中国先后与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匈牙利、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波兰、蒙古、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阿尔巴尼亚和越南民主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至1951年底,新中国与印度、缅甸、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瑞典、丹麦、瑞士、列支敦士登、芬兰建立外交关系。

    10月9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毛泽东为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席。

    10月13日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召开常委扩大会议,通过建立中国少年儿童队的决议。1953年8月,中国少年儿童队改名为中国少年先锋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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