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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1984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09日   来源:新华社

    1984年

    1月1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强调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提高生产力水平,疏理流通渠道,发展商品生产,延长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

    1月22日-2月17日 邓小平视察深圳、珠海、厦门三个经济特区和上海,充分肯定试办经济特区和对外开放的决策。

    3月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同意将社队企业改称乡镇企业,并提出发展乡镇企业的若干政策。

    5月4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决定进一步开放大连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

    5月8日 国务院作出《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指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基本国策。

    5月10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适当扩大了国营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计划等十个方面的自主权。

    5月15日-31日 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兵役法》,并决定建立海南行政区。《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作了系统规定。

    7月28日-8月12日 中国体育代表团在美国洛杉矶举行的第二十三届奥运会上获得15枚金牌,实现了中国在奥运会金牌榜上零的突破。

    9月26日 中英两国政府在北京草签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12月19日,联合声明在北京正式签署。

    10月1日 首都举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5周年的阅兵仪式和群众游行。邓小平检阅受阅部队。

    10月13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支持有经营能力和有技术专长的农民进入集镇经营工商业,并放宽其落户政策,统计为非农业人口。

    10月20日 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实现了党在经济理论上的新突破,规定了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性质和各项方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