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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的足迹——2002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1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0月8日电 2002年11月,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要在21世纪的头20年,使我国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发展到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小康”一词,最早出自《诗经》。《诗·大雅·民劳》中曰:“民亦劳止,汔可小康。”意思是说,老百姓终日劳作不止,最大的希望就是过上小康的生活。

    1979年,邓小平在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第一次用“小康之家”四个字来描述我国现代化的阶段性目标。从此,“小康”、“小康社会”、“小康生活”、“小康水平”等,就成了中国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概念。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正式提出到20世纪末要使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我国经济建设的战略部署大体分三步走:第一步,从1981年到1990年国民生产总值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第二步,从1991年到2000年使国民生产总值再增长一倍,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21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

    到20世纪末,我们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前两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就是: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发展的目标,是与加快推进现代化相统一的目标,符合我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符合人民的愿望,意义十分重大。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在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对我国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增强发展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文化建设,明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这五个方面的新要求,表明我们确定的小康目标,不仅是一个经济目标,更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目标;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目标,更是衡量人民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的目标。实现这样的目标,中国人民必将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将迎来更加光明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