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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46號(關於來往於香港與深圳大鏟灣小型船舶直接在口岸辦理進出境手續)

來源: 海關總署網站

       為方便來往於香港與深圳大鏟灣的小型船舶辦理進出境手續,海關總署決定,自2008年7月1日零時起,來往於香港與深圳大鏟灣的小型船舶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來往香港、澳門小型船舶及所載貨物、物品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2號)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直接在口岸海關辦理進出境申報手續。

       特此公告。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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