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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媒體申請赴內地採訪事務問答

來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1、香港媒體申請赴內地採訪須辦理哪些手續?

       答:香港媒體記者如需赴內地進行採訪,須至少提前一周向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以下簡稱中聯辦)提出申請,獲內地有關部門審批同意後,方可赴內地進行採訪。具體程序如下:第一步,上網下載《記者採訪申請表》,按照表格上的內容逐項詳細填寫,該表可自行複印備用;第二步,將已填妥的《記者採訪申請表》交採訪主任或主管簽名,並寫明負責此項採訪的記者的聯絡方式,以便中聯辦工作人員隨時能與其取得聯繫;第三步,至少提前一周將《記者採訪申請表》傳真至23087396,以便有關工作人員盡快跟進辦理。

       2、香港媒體提交赴內地採訪申請後,什麼時候能夠得到答覆?

       答:香港媒體赴內地採訪的申請由中聯辦轉給內地有關部門進行審批,中聯辦工作人員收到相關回覆後,將即時通知該媒體。若採訪申請得到批准,則媒體即可按照中聯辦轉達的採訪聯繫人及聯繫方式,與其溝通安排採訪事宜。媒體也可致電23087381查詢有關採訪申請的審批進度。

       3、香港媒體赴內地採訪如需攜帶攝像器材,須辦理哪些手續?

       答:記者在入出境時也應主動向海關説明情況,並按照海關的相關規定辦理手續。

       附件:簡體下載:《記者採訪申請表》 ,繁體下載:《記者採訪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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