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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港人“居住證”實惠 共享權利與義務

來源: 大公報          發布時間: 2018-08-17

  國務院新聞辦8月16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辦法》將由9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中央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學習、就業、創業和生活發布的一份重要文件,涵蓋居住、就業、交通、教育、醫療、旅遊、金融等範疇,為港澳台居民在祖國內地發展提供了更多的機會和更大的方便。

  據介紹,居住證的具體內容包括三項權利、六項基本公共服務和九項便利,辦理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三項權利以及義務教育、公共就業、公共衞生、文化體育、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六項基本公共服務,還可享受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業務,與內地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消費等九項便利。

  就港人在大灣區以至全國各地就業、就學和生活,中央近年已相繼推出了一系列便利措施,包括日前宣布的取消港人在內地工作必須申領“工作證”的規定。然而,反對派和亂港傳媒《蘋果日報》對此卻大肆歪曲,污衊為什麼“取消兩制”云云,對市民實行誤導和恫嚇,用心極為惡毒。

  事實是,有關措施的制訂和出台,百分之百就是一項有利港人的優惠和實惠措施,絕非什麼政治宣傳。據特區政府統計,眼前,單是在廣東省工作、就學和退休養老的常住港人已有五十二萬之眾,其餘在各地就業和就學的也有一萬五千多人,按照發放辦法他們都符合條件,可以申請居住證,今後無論是買房、買車、看醫生、開戶口、買保險以至子女上學,都可以享受到內地居民的同等待遇,不必再花時間去辦理各種手續,金錢上也可以“慳番唔少”,總之一證在手、到處通行,真係“夠曬爽呀”。

  當然,港人到內地升學、就業和居住,要考慮的還有很多其他方面的因素,並不是有了“居住證”就萬事大吉;但是,無論如何,居住證的出台,不僅令港人在實際生活上受惠,在精神上、心理上也會有更舒暢和穩定的感覺,在就業和創業上也會因此而作出更長遠的部署和打算,可以取得更好的發展。

  事實是,“一國兩制”本身就是一個充滿創造力的方針,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加以豐富和充實;給予港人居住證以至其他方面的便利,最終讓港人得以享受到與內地居民同等的國民身份待遇,分享到國家經濟發展的紅利,同時也更好分享到國家強大的榮光和今日作為國民一分子的責任,不正正就是“一國兩制”的根本內涵和積極意義嗎?逐步縮小港人與內地居民在權利義務上的差距,不是取消“兩制”,恰恰相反,加強港人對國民身份的認同和責任感,才是特區今後更好發展和“一國兩制”取得更大成功的根本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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