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正文

文匯報:便利港人內地發展 切實體現國民身份

來源: 文匯報          發布時間: 2018-08-17

  國務院辦公廳8月16日發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從9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港澳台居民就可申請內地“居住證”。這一舉措便利港澳台同胞在內地就業、求學和經商,讓港人享受實實在在的國民待遇,讓港澳台同胞分享更多國家發展紅利;同時,是在法律上實實在在體現港澳台居民的中國公民身份,有利實現港澳台同胞的國民身份認同。

  隨着內地公共服務體系不斷完善,愈來愈多社會服務需要使用內地的居民身份證。在此背景下,只擁有作為旅行證件的回鄉證的香港人,在內地工作生活就面對諸多不便。即使香港已回歸祖國21年,但不少在內地生活的港人,在就業、社會保障、教育、醫療等方面,仍難以享受與內地居民一樣的待遇。這次國家發放“港澳台居民居住證”,讓港人可以通過申領“居住證”,享受到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真正享受與內地居民基本相同的待遇,對到內地發展的港人是極大的好事。

  首先,“居住證”所提供的權利、服務和便利措施,有針對性地解決了港人在內地工作生活上的困難,消除不便,掃除了港人在內地坐高鐵、住酒店、開銀行戶口、使用新經濟服務時面臨的障礙,讓港人實現日常生活上與內地居民無差別體驗,大大增強了港人尤其是年輕人北上發展的吸引力。

  同時,從更深層意義看,發放標注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是港澳台居民的中國公民身份的具體體現。在“一國兩制”下,大部分香港居民首先是中國公民,擁有中國國籍,香港的行政長官、主要官員,都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條例》(第 539 章) 第2條所界定的中國公民,這些港人可以經選舉出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與管理國家事務。

  但大家看看證件,無論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還是“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都並沒有標示出持證人的“中國公民”身份,沒有內地居民身份證上的“公民身份號碼”。在新辦法實行之後,有中國公民身份的香港人可以通過申領“居住證”獲得“中國公民身份號碼”,意味着港人的中國人身份列入國家法律規管的行列,獲得國家法律的認可,港人擁有法律上正式的中國人身份,對國家的歸屬感有了切實的依歸。

  2017年7月1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慶祝香港回歸20周年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表示中央有關部門將積極研究出台便利香港同胞在內地學習、就業、生活的具體措施,為香港同胞到廣闊的內地發展提供更多機會,使大家能夠在服務國家的同時實現自身更好發展,創造更加美好的生活。過去一年來,中央多個部門已先後出台允許港澳人士繳存住房公積金、取消港澳人士內地就業證等便利措施。這次讓港澳台居民申領“居住證”,體現習主席“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彰顯中央對香港同胞的關懷厚愛。

  香港與內地不斷融合,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快速推進,“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政策的出台極具深意,讓有心到內地發展、貢獻力量的港人,可以無後顧之憂地融入國家發展。國民身份認同,不僅僅是一句説話,而是一個實實在在的過程。

    
010020030440000000000000011100001299349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