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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桂康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香港代表團討論時的發言
日期:2007-03-12

  本次人大會議審議的內容很多,其中《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與香港關係最密切,也是廣大港人最關心的。我想就這兩個草案的審議談點個人的看法。

  一、關於企業所得稅法

  這次審議的《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實現了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的統一。長期以來,香港都是內地最大的外資來源地,目前在內地生産經營的港資企業多達數十萬家。因此,在該法的草擬過程中,中央非常注意聽取港商的意見,中聯辦曾多次就新稅法中的相關內容向在內地投資的部分港商徵求意見並及時反映給中央。今年2月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國家財政部官員專程到香港聽取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的意見,並詳細解答了代表們提出的問題。從新的稅法草案看,一些合理的意見和建議已經吸收進去,修改的比較完善,我表示同意。

   這次企業所得稅的調整會對香港業界産生一些影響,對此應全面、客觀、積極地看待。

  1、新稅法適應了國家經濟發展和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有利於建立統一、規範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改革開放初期,為了吸引外資,國家對外資企業在所得稅方面給予較多優惠政策,實踐證明這樣做是必要的,對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截至2006年底,全國累計批准外資企業59.4萬戶,實際使用外資6919億美元。2006年外資企業繳納各類稅款7950億元,佔全國稅收總量的21.12%。經過近30年的改革開放,國家的經濟形勢發生了巨大變化,國有、民營和外資等不同性質的企業共同發展,特別是隨着國有企業改革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深入,不同性質的企業之間相互參股、控股情況十分普遍,企業組織形式向多元混合方向發展。同時,我國加入WTO後,國內市場進一步開放,內資企業也逐漸融入世界經濟體系之中。在這種情況下,繼續按內資、外資性質分設兩套稅法已經難以適應新的形勢,不利於統一、規範、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的建立。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從短期看,可能對外資包括投資內地的港資企業有些影響,但影響不大,從長遠看是利大於弊。稅制的統一,對優化我國的經濟環境非常有利,會大大激發更多企業的競爭活力,形成推動我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強大動力。世界銀行的研究表明,穩定的政治局面、發展良好的經濟態勢、廣闊的市場、豐富的勞動力資源,以及不斷完善的商務配套設施和政府服務,是吸引外資最主要的因素。可以相信,統一稅制形成的良好經濟和社會環境,不僅不會影響外資進入中國的步伐和熱情,而且會提高吸引外資、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

   2、新稅法有效地解決了現行企業所得稅執行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現行的內資、外資所得稅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一是內、外資企業稅法差異較大,在稅收優惠、稅前扣除等政策上,存在對外資企業偏松、對內資企業偏緊的問題,造成企業之間稅負不公,苦樂不均;二是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存在較大漏洞,扭曲了企業經營行為,造成國家稅款的流失;三是實施十多年來,我國經濟社會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需要針對新情況及時修訂和完善稅法。新的稅法能夠有效地解決上述問題。

  3、新稅法對老企業作了過渡期安排,充分考慮了外資的利益。為減輕新稅法出台使部分老外資企業稅負增加帶來的影響,《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對老企業作了過渡期安排,規定:本法公布前已經批准設立的企業,依照當時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享受低稅率優惠的,在本法施行後五年內,逐步過渡到本法規定的稅率;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本法實施後可繼續享受到期滿為止,等等。採取這些過渡措施,給了內地港資企業一個比較充裕的適應時間,同時也有利於新稅法的順利實施。

  4、港資企業要認真領會新稅法的精神,利用好優惠政策。兩稅合併已討論了多年,廣大港商對此已有思想準備,關鍵在於要很好地領會新稅法的政策精神,積極應對。新稅法將優惠重點由區域優惠為主轉向“以産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從産業優惠來看,主要是針對高新技術企業及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産業、項目,如草案第四章就規定了一系列可以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的項目。主要目的是促進技術革新和科技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及環境保護與節能,支持安全生産,統籌區域發展,促進公益事業和照顧弱勢群體等。區域優惠方面主要是對西部地區、東北老工業基地、少數民族地區等繼續實行優惠政策。港資企業要把握這一導向,順應發展大勢,積極調整營商理念,跟上時代步伐和國家發展的潮流,充分利用好優惠政策,實現企業的發展。相信廣大港資企業必定能繼續發揮自身優勢,在公平競爭中抓住機遇,跑在前面,在實現企業自身發展的同時,為國家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二、關於第十一屆港區全國人民代表選舉辦法

  這是自1997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為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專門制定辦法,既體現了國家對香港同胞參與國家事務的重視,也表明中央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決心。

  新的選舉辦法草案在擬定過程中,廣泛徵求了意見。去年9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深圳召開座談會,聽取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港區全國政協委員的意見,並就選舉辦法的總體思路、框架及有關考慮向代表、委員作了説明,代表和委員們也提出了一些看法和意見。現在看來,許多意見和建議都吸收了。新的選舉辦法是集體智慧的結晶,符合“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我表示贊成。相信根據這個辦法選出的新一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將具有更加廣泛的代表性,參政議政能力將得到進一步提高。

  新的選舉辦法有以下幾個特點:

  1、保持了前兩屆選舉辦法的主要內容和基本要求,體現了穩定性和連續性。如辦法第三條規定:香港特區應選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為36名。全國人大代表總額不超過3000名,平均近44萬人口才有一個代表,而香港不到20萬人就有一個代表名額,這種高比例的安排得以保持,可見國家始終非常重視發揮香港同胞在參與國家事務中的作用。香港特區居民報名參選全國人大代表的條件、方式等,都基本上與前兩屆相同。

  2、較大幅度地增加了選舉會議成員的人數,使選舉會議有更強的代表性。按照新的選舉辦法,下一屆選舉會議將由參加過香港特區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人員,以及不是上述人員的香港特區居民中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和香港特區第三任行政長官選委會中的中國公民組成(本人提出不願參加的除外)。初步統計,按照這一辦法,選舉會議成員大約1300人左右,比上一屆956人增加了三分之一。他們中的大多數是歷屆行政長官選委會的成員,是工商、金融、專業、勞工、基層、宗教和政界的代表性人士;還包括不是選委會成員的港區全國政協委員,他們都是香港社會的精英。因此,本屆選舉會議不僅人數增加了,代表性也更加廣泛,體現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斷推進民主進程的堅定信念。

  3、在總結前兩次選舉工作經驗,廣泛聽取和吸收香港社會各界意見後,新的辦法適應香港特點在技術層面上進行了改進。最突出的一點就是取消了預選,採取一次過選出36名代表的做法,既簡化了選舉程序,也考慮了香港的選舉習慣。

  盛華仁副委員長在對選舉法的説明時,有一段話非常重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按照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必須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大代表應當由擁護憲法和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擁護“一國兩制”,愛國愛港的人士擔任。

  各位代表,本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的任期已經進入第五年,到明年新一屆代表選出時,我們的任期就結束了。幾年來和大家一起工作,使我受益匪淺。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大家參政議政能力強、態度認真,以國家民族利益為己任,切實履行職責,認真審議各項報告和議案,提出了許多中肯的、有見地的意見和建議。四年來,代表們以書面形式向大會提出的建議近200件,許多被有關方面採納,成為政策,付諸實施。代表們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為香港的繁榮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代表們貼近香港市民,關心他們的利益,了解他們的需求,反映他們的意見,僅通過中聯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轉交的香港市民的函件,每年就有100多件,此外還通過其他渠道幫助香港市民向內地有關部門反映意見和要求。大家積極推動香港與內地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每一位代表都是兩地交流的使者,在這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全國人大組織的各項視察活動中,代表們每到一地都細緻地調查研究,聽取匯報,為當地經濟社會建設出謀劃策。現在,港區人大代表在內地視察已經成為一個知名品牌,受到各地的普遍歡迎。能與各位代表在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一起共事,我感到非常榮幸和自豪。我願與本屆代表一起站好最後一班崗,繼續為國家的建設和香港的繁榮穩定做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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