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多位知名法律界人士29日在「紀念香港基本法頒佈25周年座談會」上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實施「一國兩制」方針和制定香港基本法提供了法律依據,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兩者的關係不應割裂或混淆,更不應以基本法排斥、架空憲法。
本次座談會由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聯合舉辦。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長王振民認為,任何一個國家的法治都必須以本國憲法為靈魂和核心,憲法就是國家法治和政治的「GPS」,為國家法治和政治提供路徑軌道、發展方向、價值導向和終極追求。對於今日香港而言,基本法作為憲法之下的香港憲制性法律,應該成為香港法治的靈魂和核心,成為香港法治和政治的「GPS」。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所長饒戈平説,中央依法保障香港的高度自治,同時也要理直氣壯、旗幟鮮明地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權力。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整體上適用於香港,並且是制定基本法的根據,和基本法一起共同構成香港的憲制基礎。
「有人試圖割裂或混淆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以基本法排斥、架空憲法,把香港排除在中國憲法的適用範圍之外,無非是想為香港變成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提供藉口。」饒戈平説。
他認為,必須堅持中央在「一國兩制」實施全過程的主導作用。中央是「一國兩制」方針的設計者、制定者,更是實施這一方針的主導者、掌舵者,是第一責任人,理應牢牢掌握香港實施「一國兩制」全過程的決定權和主導權。
饒戈平還強調,在完善同基本法實施相配套的制度和機制的同時,還需對香港社會特別是青少年,就「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進行全面準確的教育和傳播,以期激濁揚清,正本清源。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説,「一國兩制」是完整概念,不能選擇性實施,準確理解基本法是貫徹「一國兩制」的大前提。堅持一國原則,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權力和保障特區政府高度自治權,才能充分發揮「一國兩制」優勢。基本法的法律基礎源自憲法,理解憲法在香港的法律地位,有助於加深港人對國家的歸屬感,了解「一國兩制」的真正意義。
香港資深大律師、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認為,要增強香港居民的國家觀念和民族意識。現在部分港人的國家觀念比較淡薄,一些青年人對「一國兩制」的理解和落實出現偏差,這些問題都需要香港社會各界齊心協力加以解決。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香港中文大學教授劉兆佳認為,中央對香港主要官員的實質任命權和監督權將在制度化基礎上落實,這將成為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新常態,「這意味着『一國兩制』方針朝更成熟和法制化的方向前進」。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陳佐洱在總結講話中説,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正是憲法為實施「一國兩制」方針和制定香港基本法提供了法律依據。香港基本法和憲法的關係是子法和母法的關係。香港特區成立之日,就以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了香港新的憲制基礎。「不講憲法就不能完整理解『一國兩制』,也就不能正確貫徹執行香港基本法」。(李慧穎 查文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