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經過將近五年的辛勤勞動,寫出了一部具有歷史意義和國際意義的法律。説它具有歷史意義,不只對過去、現在,而且包括將來;説國際意義,不只對第三世界,而且對全人類都具有長遠意義。這是一個具有創造性的傑作。」鄧小平於1990年2月17日在接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全體成員時高興地説。
得到偉人高度評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誠如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近日所説,是「千錘百煉才草擬出來」的。那麼,它是如何「錘煉」的?這段往事對於今天又有什麼啟示?在香港基本法頒佈即將屆滿25周年之際,且聽親歷者娓娓道來。
起草委員會薈萃兩地各界精英
1985年4月,第六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在批准中英聯合聲明生效的同時,通過了《關於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決定》。6月,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基本法起草委員名單。
時任草委會委員、現任香港民建聯主席譚耀宗回憶説,草委會的組成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受到香港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與好評。
草委會由59人組成,其中內地委員36人,香港委員23人。內地委員中包括周南、魯平等有關部門負責人15人,胡繩、錢偉長等各界知名人士10人,肖蔚雲、許崇德等法律界人士11人;香港委員中,有包玉剛、李嘉誠、查良鏞等工商、文化教育、法律、工會、宗教等各界人士,以及以個人身份參加的香港行政、立法兩局議員和香港法院的按察司。
1985年7月1日,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在北京成立並召開首次會議。委員會下設5個專題小組,每個小組均選出1位內地委員和1位香港委員擔任召集人。小組負責起草相關條文送交總體工作小組進行調整和修改。
每一字都經過深思熟慮
「這部莊嚴的全國性法律從起草到頒佈的全過程都非常嚴肅、縝密,每一章每一條每一款甚至每一字、標點符號都經過了香港和內地起草委員們的深思熟慮,甚至激烈的討論。」時任基本法草委會秘書處負責人的陳佐洱在《交接香港》一書中回憶説。
從1985年7月到1990年4月,基本法的制定共歷時4年8個月。時任草委會委員、現任新界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回憶,在此期間,草委會共舉行了9次全體會議及100多次小組會、專題會,經過「幾上幾下」多次徵求港人意見後才最終出爐。
時任草委會秘書長、國務院港澳辦原副主任李后在《百年屈辱史的終結》一書中回憶説,不同的意見在起草工作中或並列幾種方案,或將小組多數委員同意的主流意見寫入條文,將少數委員的不同意見作為「説明」附在有關條文後面。在討論中,不輕易採用表決的辦法,如有比較多的香港委員不贊成某一條款或某一提法,草委會及有關專題小組就再作考慮,絕不以內地委員的多數去壓香港委員。
時任草委會副秘書長的魯平也回憶説,每一條文從草擬到成形,均經過小組會多次討論,獲得小組三分之二委員的通過,提交大會討論後也需獲得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才寫入草案。與此同時,草委會還通過由180位香港各界人士組成的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廣泛收集香港各界的意見建議。
為了聽取香港社會各界意見,起草工作剛開始,魯平就帶領委員們到香港進行了23天的社會調查,聽取咨委和香港地區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並與香港各界人士1000多人舉行了110多次座談,廣泛收集意見。基本法草案形成後先公布「徵求意見稿」,在內地和香港進行了長達5個月的大規模社會諮詢。廣泛聽取意見後,對「徵求意見稿」進行了100多處修改。
1989年2月形成「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後,全國人大又通過決議公布基本法(草案),在香港和內地各省區市和中央各部門、各民主黨派、人民解放軍各總部間廣泛徵詢意見,徵詢期長達8個月。各專題小組將收集到的意見進行研究後,提出了專題小組的修改提案24個,對草案再次作了修訂。
「基本法可以説是中央和港人的智慧結晶。」劉皇發説。
焦點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在起草過程中,回歸後香港的政治制度、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係是香港社會關注的兩個焦點。如何正確認識和處理這些問題,關係到「一國兩制」方針能否得到全面準確的落實。
時任起草委員會委員、原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周南回憶説,鄧小平同志對制定基本法的關注重點首先是要制定一個符合實際情況、能夠保證香港持續穩定繁榮的政治制度。最後,基本法制定了以「行政主導」為特徵的政治體制,立法會的權力是有限的,不同於西方的議會,其産生辦法應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最終達到全面普選的目標。同時,根據香港社會的實際情況,要貫徹各行業各階層「均衡參與」的原則,要長期保留立法機構中「功能組別」的體制。
李后回憶説,對於基本法應如何具體劃分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職權,在起草委員會內外存在各種不同意見。香港人士強調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認為中央管得越少越好。有些人甚至把中央與香港特區的關係理解為類似英國與加拿大、澳大利亞等英聯邦國家的關係。內地有關方面的人士則認為「高度自治」不等於「完全自治」,特別行政區不能成為獨立於中央人民政府之外的一個政治實體。因此,在授予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同時,中央保持作為一個統一的主權國家而必須由中央行使的某些權力,是絕對必要的。
起草委員會以「一國兩制」的構想為指導,以憲法為依據,經過反覆討論並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比較妥善地解決了上述問題。
重溫基本法制定過程,對於今天理解、執行基本法,處理相關爭議,有何啟示?時任草委會工作人員、現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表示,香港基本法是中國的法律,在中國的領土上實施,怎麼理解和執行基本法,必須也只能站在中國的立場,必須要有國家觀念。
他説,「一國兩制」是一項偉大構想,為了使其能夠行得通,香港基本法有着許多制度創新,其中有些制度在內地和世界其他地方都找不到。比如,基本法的解釋制度,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終審權的制度,還有目前正在熱烈討論的行政長官普選時,候選人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的制度等。
「這些創新都是在香港居民廣泛參與討論下做出的,飽含着包括香港居民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政治智慧,對於這些制度我們要有高度自信。」張榮順説,貫徹落實好基本法的總目標是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實現這一目標,要靠基本法提供的基礎和保障,更要靠廣大香港居民同心協力,建設和發展香港。(記者查文曄 趙博 王欣 參與采寫:蘇曉、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