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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一國」、「兩制」不可偏廢

來源: 中國新聞網          發布時間: 2015-04-13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11日在香港表示,圍繞普選等問題,有的人離開《基本法》的文本,按照自己的想象去談論《基本法》。有的人只注重高度自治,卻假裝沒有看到《基本法》白紙黑字規定的中央職權。但事實上,「一國兩制」是國家的方針政策,「一國」和「兩制」不可偏廢。

  當天,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在香港舉辦「基本法25周年法律研討會」。研討會上,王振民介紹説,制定《基本法》的主體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基本法》的制定權屬於全國人大,本身就説明了中央對香港立法的管治權,《基本法》是把「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法律化、制度化,制定《基本法》是國家主權的表達。

  《基本法》的序言説,「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國家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王振民説,《基本法》序言上述表述説明,制定《基本法》首先是為了「一國」——「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完整」,然後是「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是國家決定設立香港特區,而不是特區自己決定設立特區。「一國兩制」是國家的方針政策,「一國」和「兩制」不可偏離。

  王振民指,有的人注重高度自治,卻假裝沒有看到《基本法》白紙黑字規定的中央職權。《基本法》首先規定了國家的主權、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高度自治是中央授權,不是天上掉下來的。這種高度自治是有限的,《基本法》第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基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王振民説,在民主方面,《基本法》表達了非常清晰的信號——國家希望香港發展民主,而且步子要穩一點、紮實一點。國家讓香港發展民主、實現普選,這種誠意在25年前頒佈的《基本法》中已表達出來。香港民主的最大推手就是國家。

  王振民表示,民主之外,《基本法》還表達了法治的清晰信號。中央將對香港的12條方針政策制定成一部法律,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表達了堅定的法治信念。今天,討論民主時,要珍惜香港的法治傳統。如果法治被摧毀,香港的前途將非常令人擔憂。只要法治還在、有效貫徹落實《基本法》,香港就會有希望。

  研討會上,王振民還希望香港善用祖國發展的優勢,積極投身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進程中,不要做旁觀者而要做參與者。(記者趙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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