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
旅客自助出入境檢查系統
如果你是18歲或以上的經常訪港旅客,持有有效旅行證件、多次旅遊簽證(如適用)及以下其中一種證件:
有效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通行證;或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並注有「HKG」的區碼;或香港國際機場訪港常客證;或由已參與這項安排的航空公司簽發的飛行常客會會員證 (請向所屬航空公司查詢);並成功向入境事務處登記後,便可在香港國際機場使用經常訪港旅客e-道辦理自助出入境手續。
有關自助e-道的進一步資訊,可在以下連結找到。
毋須提交旅行證件的情況
以下情況下,你毋須提交旅客抵港或離港申報表:
你持有《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或內地有關機構發出的《往來港澳通行證》;而你並非過境司機;或你是澳門永久性居民,並持有《澳門永久性居民智能身份證》。
訪港內地居民
如果你是訪港內地居民,你必須持有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有關簽注,並符合一般的入境條件。
如果你是處於懷孕後期的內地孕婦,即懷孕七個月(或28周)或以上,並計劃在港分娩,你必須同時出示由香港的醫院(而非個別醫生)簽發的預約入院分娩服務確認書。至於你是否處於懷孕後期,將由有關人員判斷,你可帶備證明文件如醫生檢查報告等,以供有關人員參考。假如訪港目的並非分娩,你必須提供足夠證明。
有關內地孕婦的規定,是為了確保本地孕婦得到應有的妥善産科服務,此項規定適用於所有訪港內地孕婦,不論你的丈夫是否香港居民。有關婦産科服務措施的詳情,請參閱香港特區政府於2007年1月16日發出有關「婦産服務和入境新措施細節公布」的新聞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