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終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 才能真正維護香港法治
來源: 文匯報 發布時間: 2017-07-05

  “始終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這是習主席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大會暨香港特區第五屆政府就職典禮的講話中提出的“四個始終”之一。香港回歸後,國家憲法及香港基本法構成了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位居香港其他法律法例之上。“始終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是香港繼續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維護香港法治的應有之義。只有不折不扣執行這個要求,香港未來的發展才能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香港的法治才能得到真正的維護,香港社會和廣大港人的根本利益才能得到切實有效的保障。

  香港從1997年7月1日回歸祖國那一刻起,作為過去100多年港英管治香港憲制基礎的《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便宣告作廢,香港整個憲制秩序發生了根本性變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共同構成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的體現,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具體制度按照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憲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法律來源,也是香港特區實行的“一國兩制”根本制度的法律淵源。而基本法則是根據憲法制定的香港基本法律,具體規定了在香港特區實行的制度和政策,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法律化、制度化,為“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區的實踐提供法律依據。香港的其他法律,在理解和適應上都必須以基本法為依據,不得與基本法相抵觸。

  習主席強調要“始終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儘管香港已經回歸祖國20年,但過去一段時期以來,香港社會有部分人士對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的認識不夠全面,有些人對基本法的憲制地位有這樣或那樣的誤解;個別所謂的“法律權威”不承認憲法原則對香港的適用性和有效性,更有意歪曲基本法,將憲法和基本法割裂開來;極少數極端反對勢力,甚至在公眾場合焚燒基本法文本,公開詆毀基本法。 這些都影響了“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全面貫徹落實,損害了香港法治的根基。習主席在有關講話中,深刻地闡明了憲法和基本法之間的關係,強調憲法和基本法是共同構成香港法律的憲制基礎,這是從根本上維護和保障香港法治。

  在如何具體落實這個憲制秩序方面,習主席提出了三點要求:第一點是要把中央依法行使權力和特別行政區履行主體責任有機結合起來。根據香港回歸後的新憲制秩序,中央對香港依法具有全面的管治權,行使包括國防、外交、基本法解釋、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任命等多方面的權力。同時,中央通過憲法和基本法,授權香港特區政府行使屬於高度自治範圍內的權力,履行有效管治香港的主體責任,兩者是有機結合,不可偏廢;第二點是要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基本法正式實施20年以來,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不過,在某些具體方面,相關的制度和機制還需要進一步完善,比如,如何確保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方面,還存在某些法律漏洞,需要立法予以填補;第三點是要加強香港社會特別是公職人員和青少年的憲法和基本法宣傳教育。習主席提出的上述三點要求,針對性強,具體而明確,應成為香港社會今後加強法制建設以及依法治港的行動指南。

  古人言:“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做到始終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 ,關係到香港社會今後能否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能否真正維護和保障香港法治、能否讓香港沿着正確方向前進。廣大港人應全面了解憲法和基本法,自覺以憲法和基本法作為一切行為的規範,讓香港社會在法治的軌道上前行。 

[責任編輯: 趙鳳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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