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蘭發出席粵滬港法律服務業交流合作座談會並致辭

來源: 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          發布時間: 2016-08-23


黃蘭發副主任在座談會上致辭。(圖片來源: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

  本網訊 8月16日上午,“粵滬港法律服務業交流合作座談會”在深圳麒麟山莊舉行。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副主任黃蘭發、香港特區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出席並致辭。北京、上海、廣東、福建、深圳等地司法行政部門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的相關領導出席會議,廣東省司法廳和上海市司法局分別介紹了對港法律服務業交流合作取得的成績及經驗。來自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律師會、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中國委託公證人協會、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香港與前海橫琴地區合夥聯營律所等20多位香港律師界代表出席了座談會,就進一步加強兩地法律服務業交流合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黃蘭發在致辭中談了三點看法:第一,要充分認識內地法律服務業發展的新機遇。國家的經濟發展和擴大開放,為香港律師拓展內地業務搭建了新的平台,帶來了新的機遇。目前,通過CEPA協議、自貿區相關政策,特別是“一帶一路”戰略發展規劃,有力帶動了香港法律服務業的發展。近年香港法律界赴內地交流的人數,每年遞增幅度都超過38%,香港大律師擔任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也在今年取得突破。內地法律服務業發展的剛性需求,目前更多集中在大型國際律師行及本地律師行,更多的香港本地中小型律師行可能對此感受不深、體會不夠,還存在看得到、摸不着的現象。這些都需要我們通過政策進行引導和完善,讓絕大部分香港律師行、律師和大律師都能參與和獲益,特別是要照顧中小型律師行和青年律師。

  第二,要深度探討香港及內地法律服務領域合作交流的議題。可從三方面入手:一是廣泛意義上的資格准入問題,如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商標代理資格考試等,以及內地仲裁機構、商事調解機構等相關資質准入等;二是要建立香港法律界與內地經常性互動機制,例如政策諮詢機制、內地律所及律師執業狀況查詢機制、業務工作交流機制等;三是與駐港中資機構的溝通機制,包括向中資機構與內地企業推介香港法律的業務範圍及執業發展情況,與內地律師協會共同為內地企業“走出去”提供服務等。

  第三,要努力拓展香港與內地法律界交流合作的途徑。可根據兩地的需要,探討幾項工作。例如建立香港律師會、大律師公會等律師機構團體與內地相關機構的特邀會員工作機制。擴大香港法律界人士參加專業機構活動的範圍。在內地仲裁員、調解員的選聘中,發揮香港律師會及大律師公會法定組織的作用,在更大範圍公開報名遴選。注重發揮中小型律師行協會等業界團體的推薦作用等。

  黃蘭發最後表示,香港中聯辦作為中央派駐香港的工作機構,在加強香港與內地的合作交流方面履行重要責任。中聯辦真誠希望與內地司法行政部門、特區政府律政司和香港法律界一起,共同做好兩地法律業交流合作這篇大文章。


座談會現場。(圖片來源: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

    
010020030440000000000000011100001292496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