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兩地特區政府簽署《港澳CEPA》

來源: 新華社          發布時間: 2017-10-28

  港澳兩地特區政府10月27日在香港簽署《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簡稱《港澳CEPA》),並共同主持第十次港澳合作高層會議,回顧過去一年兩地合作的進展和成果,討論並確定來年合作方向。

  第十次港澳合作高層會議由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和澳門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共同主持。陳茂波表示,很高興兩地正式簽署《港澳CEPA》,促進兩地貿易自由化和便利化,進一步推動兩地之間的經濟合作和發展。

  陳茂波介紹,《港澳CEPA》內容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知識産權、經濟和技術合作等範疇,雙方的承諾超越世界貿易組織水平,為兩地業界的市場准入提供更佳法律保障。

  梁維特表示,港澳兩地必須將中共十九大報告中有關港澳政策方針提出的“履責、融入、壯大、共享、展望”五個關鍵詞與有關工作有機結合。港澳將一如既往地緊密聯繫合作,共同積極發揮“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和各自的獨特優勢,一起把握國家發展機遇,趕乘國家發展列車。

  據悉,《港澳CEPA》自27日起即時生效,其中有關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自由化的承諾將於2018年1月1日實施。

  在會議期間,港澳兩地特區政府同意港澳與廣東省共同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大灣區建設成為未來合作的重點。陳茂波表示,香港和澳門同為國家的特別行政區,同樣具備獨特優勢,在國家的發展中可擔當各自不同但功能互補的角色。大灣區建設配合“一帶一路”建設,將為港澳兩地未來的發展帶來歷史性機遇。

  經濟合作方面,隨着《港澳CEPA》的簽訂,港澳雙方有關部門將繼續共同努力,為兩地業界開拓更有利的營商環境。雙方將繼續通過“促進港澳經濟合作小組”,推進“一程多站”旅遊、投資推廣以及貿易和展覽推廣等方面的合作。

  跨境基建方面,兩地特區政府將繼續積極研究及商討港澳之間的跨境車輛具體規管安排,以便促進兩地的人流及物流往返,推動兩地互聯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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