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蘭發在香港各界紀念“國家憲法日”座談會上的致辭

來源: 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          發布時間: 2017-12-04

在香港各界紀念“國家憲法日”座談會上的致辭

(2017年12月4日)

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副主任 黃蘭發

 

張建宗先生,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今天是第四個“國家憲法日”,也是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5周年的日子。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百仁基金、善德基金會等機構在香港首次以國家憲法為主題,聯合舉辦紀念“國家憲法日”座談會,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在此,我謹代表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和王志民主任,向主辦方及各協辦機構表示敬意和感謝!向出席座談會的專家學者、中央駐港機構和特區政府的各位同仁以及各界嘉賓朋友表示誠摯的問候!

  大家記得,2014年10月23日,中國共産黨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建議將每年12月4日(即我國1982年憲法公布施行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同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以法律形式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幾年來,每到12月4日這一天,全國各地都會開展形式多樣的憲法宣傳和法律惠民活動。今天首次在香港舉辦“國家憲法日”活動,首次集中在香港開展憲法宣傳教育,體現了香港社會對“一國”原則理解的深化,必將進一步提升香港社會對國家憲法的尊重與認同。一些有識之士平時也都通過不同方式、借助不同渠道向香港社會宣傳憲法,但政府官員、學術界以及社會其他各界人士集中坐在一起學習交流恐怕還是頭一回。我們希望以這次座談會為新起點,“國家憲法日”活動能在香港落地,今後每年12月4日都能在香港舉辦類似活動,大家一起學習憲法、宣傳憲法、弘揚憲法精神,為香港市民加深對國家的認識和了解,開闢新平台、提供新窗口。

  昨天,王志民主任在中聯辦網站發表了題為《加強憲法宣傳教育 切實增強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的文章,主辦方也提供了刊載全文的大公報供大家學習參考。下面我結合學習十九大精神,就在香港宣傳憲法談幾點認識,與大家交流。

  一、我國憲法是具有深厚歷史底蘊和鮮明時代特色的好憲法

  我國現行憲法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49年制定的、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兩部重要歷史文獻都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近代100多年來中國人民艱苦奮鬥、英勇鬥爭,並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奪取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掌握國家權力的歷史性變革。1978年底召開的中國共産黨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了改革開放的新紀元。根據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的路線方針政策,在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社會主義建設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借鑒世界社會主義成敗得失的基礎上,為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新要求,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憲法。在此之後,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全國人大又分別對憲法個別條款和部分內容作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使我國憲法在保持穩定性和權威性的同時緊跟時代步伐,不斷與時俱進,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進步提供了根本法制保證。

  十八大以來,中央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把維護憲法權威、保證憲法實施擺到突出位置,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在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指出,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要堅持不懈抓好憲法實施工作,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十九大報告對深化依法治國實踐作出了新部署,明確提出要“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這一次次深刻的論述、一個個有力的舉措,都彰顯了當代中國共産黨人堅持依憲治國的堅定決心,傳遞了建設法治中國的明確信念。

  二、國家憲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法律淵源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的體現,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其制度的法律淵源。在香港回歸祖國之後,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

  我們應當看到,正是依據憲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才得以設立。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這為國家在推進和平統一大業過程中,在某些特定區域實行“一國兩制”方針,提供了憲法上的依據。由此,國家得以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我們應當看到,正是依據憲法,香港基本法才得以制定。憲法第31條明確“在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據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有人把憲法比作“母法”,把香港基本法比作“子法”。這非常形象地説明了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關係,因為有了憲法的規定,所以産生了基本法。也正是基於憲法,香港基本法在序言中規定,“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從而以憲制性法律的形式將“一國兩制”方針上升為國家意志並且固化下來。

  我們還應當看到,正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確認了香港基本法的合憲性。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修改憲法、監督憲法實施的職權。1990年4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通過香港基本法的同時,還專門作出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決定》,明確基本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按照香港具體情況制定的,是符合憲法的。這一決定,消除了當時部分港人和國際社會對基本法有關“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的規定是否合憲的疑慮,也宣示了國家依照憲法和基本法管治香港的堅強意志和決心。

  三、增強憲法意識、維護憲法權威是香港社會的共同責任

  今年“七一”來港出席回歸二十周年慶典期間,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在香港落實“一國兩制”,要始終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加強香港社會特別是公職人員和青少年的憲法和基本法宣傳教育。這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和維護香港法治的應有之義,也是今天舉辦這場活動的“初心”。如何堅持“初心”,我認為需要做到以下三點:

  一是尊重憲法權威。法治是香港賴於成功、傲立全球的基石,也是香港最重要的核心價值。維護香港的法治,首先應當堅持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的憲制基礎,尊重國家憲法和基本法在香港法治體系中的至上地位和最高權威,堅決反對一切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事情,堅決反對一切損害憲法權威的行為。這是在香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迫切需要,也是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重要保證。

  二是在國家憲法框架下理解把握基本法。“一國兩制”是我國憲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堅持在國家憲法的框架下理解和適用基本法。回歸二十年“一國兩制”的實踐表明,只有站在國家憲法的高度和全局認識基本法,深刻認識國家憲法對維護“一國兩制”的根本法制保障作用,才能完整準確理解“一國兩制”的真諦,才能全面準確貫徹實施基本法,才能確保“一國兩制”偉大實踐行穩致遠。

  三是在全社會學習宣傳憲法。我們支持鼓勵香港社會各界開展形式多樣的憲法和基本法學習宣傳活動。要通過持之以恒的憲法和基本法宣傳教育,不斷增強香港同胞的憲法意識、國家觀念、愛國精神,為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凝聚共識、創造條件。

  各位嘉賓、各位朋友,香港從回歸之日起就已經納入到國家治理體系當中,並迎來了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新憲制秩序。我相信,有憲法和基本法的保駕護航,香港同胞一定能夠與祖國人民共擔民族復興的歷史責任,共享祖國繁榮富強的偉大榮光,“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必將沿着正確的方向和軌道不斷前行,並再創輝煌!

  謝謝大家!

  附:香港首次舉辦“國家憲法日”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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