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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報:人大常委會批准合作安排 為高鐵“一地兩檢”奠定堅實法律基礎

來源: 文匯報          發布時間: 2017-12-28

  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經過審議,確認在香港高鐵西九總站實施“一地兩檢”符合憲法和基本法並正式批准有關合作安排,這標誌“一地兩檢”具備了不可挑戰的最高法律依據,為下一步香港通過本地立法實施合作安排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充分體現了“一國兩制”方針,既突出了國家的憲制原則,又充分尊重香港特區政府的高度自治,不僅合憲合法,而且合理合情。香港主流民意普遍歡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期待立法會議員順應民意,如期完成下一步的本地立法工作,確保高鐵香港段在明年第三季度順利通車。

  27日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指出,在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內地口岸區,不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範圍,不影響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享有高度自治權,不減損香港特區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在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制定適當政策促進和協調各行業發展、提供適當的經濟和法律環境促進經濟發展等規定,符合“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根本宗旨。因此,人大常委會正式批准有關合作安排。

  根據中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其常設機關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和法律的最高解釋權;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也擁有基本法的解釋權。因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的合作安排,已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不僅適用於內地,也同樣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既為國務院批准內地在西九龍站設立口岸並派駐機構依法執行職務提供法律依據,也為下一步香港進行的本地立法奠定了牢固的法律基礎。任何人如果想對“一地兩檢”進行法律挑戰,都將是徒勞的。

  應該説,在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是確保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的運輸、經濟和社會效益的最佳方案。從內地方面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建議與其協商簽署合作安排,到國務院審核同意並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合作安排,再到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批准決定,都充分體現了中央全力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發展、便利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內地之間的人員往來和經貿活動、促進香港特別行政區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政策取向,對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同時,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也充分尊重了香港特區政府的高度自治。在有關決定提到的內容之中,涉及到基本法第一百一十八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經濟和法律環境,鼓勵各項投資、技術進步並開發新興産業。”以及第一百一十九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制定適當政策,促進和協調製造業、商業、旅遊業、房地産業、運輸業、公用事業、服務性行業、漁農業等各行業的發展,並注意環境保護。”這就突出了香港特區政府在實現“一地兩檢”中的主導作用。而且,由香港特區政府把西九龍高鐵站的部分區域,劃定為內地口岸區,由內地有關部門按照內地的法律進行管理,也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第七條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香港特區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或開發”。另外,有關內地和香港特區政府在西九龍高鐵站進行“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充分體現了兩地的高度合作,雙方為了促進這個安排的落實,分別做了大量的協調工作,互諒互讓、合法合理地明確劃分了兩地有關部門的職責及權限。比如説,在第四章的聯絡協調與應急處理機制方面,雙方達成了如何共同應對突發事件的共識,建立了相關的處理機制框架,為“一地兩檢”的順利運作,打下了制度基礎。

  至於之前有人建議引用基本法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等條文來解決“一地兩檢”問題等建議,據悉,全國人大常委會也進行了詳細研究,得出的結果是不宜引用這些條文,因為這些條文並不適用“一地兩檢”的實際情況。首先,基本法第十八條主要是涉及全國性法律延伸適用至整個香港特區,實施主體是香港特區本身,適用對像是香港特區境內所有人;但在西九龍站的“內地口岸區”實施涉及邊檢、海關、檢疫、治安管理等全國性法律,其實施範圍只限於“內地口岸區”,實施主體是內地的有關機構,適用對象主要是處在“內地口岸區”的高鐵乘客。因此,人大常委會27日所做出的決定,是以批准的方式來為“一地兩檢”提供法律依據,給予了最權威的法律答案,可以説是用更穩妥的方式解決了爭議性問題,令其充分合法及合情合理。

  由於“一地兩檢”是香港過去沒有的事情,社會上曾經有過一些爭議,反對派出於其為反而反的目的,甚至以聳人聽聞的説法來進行抹黑和誤導。但是,經過特區政府深入細緻的解釋説明工作,目前主流民意已經充分了解和認同“一地兩檢”,許多市民更期待高鐵香港段盡快通車,讓市民能夠享受來往內地的快捷便利,為港人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提供更好的條件。因此,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有關決定之後,香港社會應該以此為共識,全力支持下一步的本地立法工作,確保高鐵香港段在明年第三季度順利通車。特區政府應以此為目標,從多方面考慮可能出現的複雜情況,制定周密的落實方案。立法會議員應以香港整體利益為依歸,順應主流民意的訴求,讓有關法案如期通過。在此也奉勸反對派要看清大局,不要以民為敵,拖“一地兩檢”實施的後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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