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學成果最高獎首次接受港澳申報

來源: 文匯報          發布時間: 2018-02-08

■香港職業教育、基礎教育等都有機會申報國家最高獎。圖為香港教育局去年舉辦「職業教育體驗營」安排學生到內地認識職業教育。 資料圖片

香港職業教育、基礎教育等都有機會申報國家最高獎。圖為香港教育局去年舉辦“職業教育體驗營”安排學生到內地認識職業教育。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記者從教育部獲悉,該部近日印發《關於開展2018年國家級教學成果獎評審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正式啟動評審工作,並首次接受香港、澳門地區的團體及個人申報。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港澳申報相關工作安排將另行通知,預計很快就會出爐。該獎項每4年評一次,分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3大類,分別設特等獎2項、一等獎50項、二等獎400項,總計1356項。特等獎獎金為5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合62萬港元)。

  據《通知》,2018年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接受各級各類學校、學術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教師及其他個人申報,分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3大類。基礎教育包括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包括中等職業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包括高等教育階段的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其他類型的教育根據其所實施的教育層次,申報相應的教學成果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獲獎成果將分別獲得50萬元、10萬元、2萬元獎金。

  據了解,申報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將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成果主持人或主持單位向所在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受理申報成果,先行開展評選,在教育部下達的限額範圍內擇優推薦,並於4月1日-30日之間,統一向教育部提交。港澳地區的申報工作安排將另行通知,具體通知尚未下達,預計也將由相關部門統一接收後一併向教育部提交。

  據悉,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按照《教學成果獎勵條例》設立,是教育教學研究和實踐領域的最高獎,每4年評審一次,其中特等獎由國務院批准。 (記者 江鑫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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