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民在參加香港代表團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的發言

來源: 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          發布時間: 2018-03-13

3月12日,香港代表團全體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圖為王志民主任在會上發言。(圖片來源: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

 

充分認識國家根本政治制度

尊崇和維護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制地位和權力

——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香港代表團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的發言

(2018年3月12日)

王志民

 

  張德江委員長所作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系統總結了十二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認真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全面開創人大工作新局面,充分彰顯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取得歷史性進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取得歷史性成就,是一個旗幟鮮明、維護核心、改革創新、凝心聚力的好報告。我完全贊同這個報告。

  五年來,張德江委員長帶領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堅定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權威和核心地位,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依法履職,立法效率和質量明顯提升,監督力度和實效進一步增強,帶動和推動地方人大工作完善發展,人大工作開創了新局面新作為。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權力,在事關香港繁榮穩定、長治久安的重大問題上發揮了“一錘定音”的關鍵作用,為香港“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立牌指路、保駕護航。

  回顧這五年,我們深刻體會到張德江委員長十分關心香港同胞,高度重視香港工作,始終堅決貫徹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於“一國兩制”事業的戰略決策和工作部署。他從前年5月專門視察香港,代表習近平主席,代表中央政府,向全體香港市民致以親切的問候和良好的祝願,以“勿忘初心、保持耐心、堅定信心”為主題闡述中央對港方針政策,到去年5月27日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的“紀念香港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上強調,要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全面準確貫徹實施“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基本法,把“一國兩制”偉大實踐不斷推向前進,再到今年2月3日在京出席“一帶一路”論壇上指出“國家發展始終需要香港,也必將不斷成就香港”,還有“希望廣大香港同胞旗幟鮮明地反對‘港獨’”、“繁榮發展是根本、法治穩定是基石”等等深情寄語和殷切期望,為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正本清源,為香港未來發展鼓勁加油。我們更加深刻體會到,有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崇高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科學指引,就一定能夠引領黨和國家事業實現新時代新征程的宏偉目標,就一定能夠引領新時代香港“一國兩制”事業成功實踐行穩致遠。

  我談三點思考體會,與各位代表交流分享。

  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共産黨領導人民實現當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載體,充分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上層建築的顯著優越性和強大生命力,是新時代新征程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根本政治制度保障。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國家根本政治制度。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體現社會主義國家性質、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保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好制度。”站在新時代新征程的起點上,回首過去的路、比較別人的路,我們就會對習總書記的這一重要論斷有更為深刻的認識。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經過長期複雜曲折的政治實踐,在探索中逐步形成的。自1840年鴉片戰爭以來,為了挽救民族危亡、實現民族振興,中國人民和無數仁人志士孜孜不倦尋找着適合國情的政治制度模式,包括“西方議會制、總統制、三權分立、多黨制”等,但都沒有完成中華民族救亡圖存和反帝反封建的歷史任務,中國人民依舊處在水深火熱之中,國家依舊戰亂不斷。事實證明,簡單照搬西方政治制度,都沒有讓中國的政局和社會穩定下來,更談不上為中國實現國家富強、人民幸福提供制度保障。中國共産黨誕生後,始終以實現中國人民當家作主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為己任,對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人民民主制度進行了不懈的探索。從中央蘇區時期建立的中華蘇維埃,到抗日根據地時期的參政會和解放戰爭時期的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再到新中國成立前後的政協會議,最終形成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回首走過的路,我們可以更加深刻地理解習總書記所指出的:“在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在人類政治制度史上的偉大創造,是深刻總結近代以後中國政治生活慘痛教訓得出的基本結論,是中國社會100多年激越變革、激蕩發展的歷史結果,是中國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運的必然選擇。”

  新中國成立近70年特別是改革開放40年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我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展現出巨大的制度優越性。我體會主要有“三個關鍵詞”:

  第一個關鍵詞是“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本質特徵,也是我們政治制度的最大優勢。黨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職責,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職權。人大通過充分發揚民主,依照法定程序,把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統一起來,轉變為國家法律。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加強和改善黨對國家事務的領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可以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決策部署在國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執行,在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中發揮着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在這個過程中,中國共産黨始終把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堅決維護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安排,所以黨的領導才能貫穿始終,才能長期執政、更好執政。這一次人大會議所討論和審議的議題可以説都與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有關,這正是黨的領導在國家事務管理過程中的生動體現。

  第二個關鍵詞是“人民當家作主”。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效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我國各級人大代表通過民主選舉産生,包括了各地區、各民族、各階層、各方面的人士,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和代表性。比如,從中央到地方實行五級人民代表大會,共有260多萬名人大代表,其中直接選舉産生的有250多萬名,佔總數的95%,參與選舉的選民達到9億多人。所以説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世界上最大規模、最廣泛參與的“大民主”“高質量民主”。又比如,各有關方面積極支持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職盡責,就這五年間,近3000名全國人大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提出了2366件議案、41353件建議,包括香港代表提出的4件議案和750件建議,一件不剩均已辦結。這充分説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有質量有效率和好用管用的民主,充分保障了人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廣泛的民主權利和自由,極大調動了人民群眾當家作主,共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香港回歸後,香港特別行政區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廣大香港同胞與內地居民一樣成為國家主人,都有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權利。香港同胞如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國家治理?中國共産黨領導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就是十分重要的載體和平台。為此,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確定的名額和代表産生辦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香港選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在1997年7月1日之前,香港地區的全國人大代表是由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産生的,屬於全國人大廣東代表團。香港回歸後,香港特別行政區36名全國人大代表單獨組成代表團,與全國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代表團一起出席全國人大會議,參加行使最高國家權力。

  第三個關鍵詞是“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法確保國家機關協調高效運轉。我國的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即將成立的監察機關,都由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人大會議依法産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與西方的“三權分立”制度相比,我們國家機關這種合理分工,更加體現了民主和效率的統一,也更符合我們國家仍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的國情,既有利於充分發揚民主、避免權力過分集中,又可以集中資源和力量辦大事、解難題,保證了國家機關協調高效地運轉,保證了國家統一有效地組織各項事業,不斷提升綜合國力。其次是依法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新中國作為一個單一制的多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首要就是依靠法治的保障。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依法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實現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把各地區、各階層、各民族、各方面的代表人物吸納到國家政權中發揮作用,依法保障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的政治穩定和長治久安。這充分體現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深深扎根我們中國的土壤裏,非常符合我們的國情,也保證了國家政治生活既充滿活力又安定有序,是對“中國制度”、“中國方案”優越性的非常鮮明生動的詮釋。第三是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過去五年,制定法律25件,修改法律127件次,通過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46件次,作出法律解釋9件。比如,相繼出台的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反恐怖主義法等,實現了國家安全領域法治建設諸多“零的突破”;又如,通過了民法總則,為爭取2020年形成統一的民法典奠定了堅實基礎。總而言之,正如鄧小平同志早年所總結的:“我們實行的就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院制,最符合中國實際。如果政策正確,方向正確,這種體制益處很大,很有助於國家的興旺發達,避免很多牽扯。”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還在實踐中不斷得到鞏固和發展,體現出強大的生命力。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和國家事業發生歷史性變革的進程中,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又實現了新的重大發展。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建立並實施憲法宣誓制度,實施憲法規定的特赦制度,首次在常委會會議上審議備案審查工作報告,修改立法法賦予所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産管理情況的制度,等等。張德江委員長在工作報告中深刻總結了“五點體會”,也就是“五個必須”,即:“中國共産黨領導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本質要求和最大優勢,必須堅定堅持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黨的指導思想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科學指引和行動指南,必須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必須切實把人民當家作主落實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之中”,“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須充分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毫不動搖堅持、與時俱進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五點體會”總結得非常深刻,標誌着通過五年非凡的實踐歷程,我們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科學內涵和本質特徵的認識進一步深化,對人大工作定位和工作規律的認識提升到了新的高度。所有這些,都充分彰顯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隨着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而發展的時代性,也讓我們堅信,在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一定能夠繼續與時俱進、不斷發展完善,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做出新的歷史性的貢獻。

  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支撐我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不論是在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地,還是在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香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所擁有的憲制地位和憲制權力都不容挑戰和質疑,都必須得到尊崇和維護。

  習近平總書記在去年“七一”視察香港時指出:“作為直轄於中央政府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從回歸之日起,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並鄭重宣示:“我們既要把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地建設好,也要把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香港建設好”。這充分表明,不斷推進香港“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是我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憲法規定,我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因此,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擁有崇高憲制地位和廣泛憲制權力。雖然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內地的社會主義制度,沒有設立本地的人民代表大會,但在“一國”之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所擁有的憲制地位和權力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同樣必須得到尊崇和維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國家根本政治制度同樣必然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治理中發揮其應有的重要作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是包括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在內的全國所有地方共同和唯一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

  比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全國人大依照憲法設立的,香港基本法也是全國人大制定的。1982年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現行憲法,其中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這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根”和“源”,有人形象地比喻説這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出生紙”。1985年4月,全國人大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由來自內地和香港各方面的人士和專家組成,在59名委員中,香港同胞有23名。起草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全文公布基本法草案廣泛徵求意見,僅從香港方面就收到近八萬份意見和建議,基本法條文中幾乎每一處文字和標點符號都是經過反覆討論才最後敲定,以至整部法律起草時間長達四年零八個月。1990年七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香港基本法,在沒有先例可循的情況下,科學地解決了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與個別地區實行資本主義、中央擁有全面管治權與特別行政區獲得高度自治的授權等一系列複雜問題,這是我們“中國智慧”“中國特色”“中國模式”的一個亮點。再比如,香港基本法明文規定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擁有的一系列權力。其中,包括基本法第158條“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59條“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及附件一和附件二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産生辦法的修改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的政制發展決定權,還包括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予以備案審查、對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在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作出增減、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新的授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職進行備案等權力。又比如,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主持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基本法第21條規定,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享有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權利。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從九屆人大開始,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確定的名額和代表産生辦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香港主持了五次代表選舉,從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選出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參與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在座36位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都是去年12月當選的,是親歷者、見證者。中央高度重視這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習近平總書記和中央政治局專門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匯報,提出明確要求,張德江委員長多次對選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成立第十三屆港澳全國人大代表選舉辦公室,王晨副委員長三次親臨香港主持和出席選舉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選舉會議主席團還首次行使實質性審查權依法取消“港獨”分子的參選人資格,充分彰顯了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權威和全國人大代表選舉的嚴肅性。在座各位代表不負重托、認真履職、踴躍發言,有關意見建議無論對國家層面還是對香港層面的問題都很有思考和見地,這也是我們國家治理能力得到新提升的一個生動體現。

  以上這些,都充分體現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國家根本政治制度地位,體現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治理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體現了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國家治理”與“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有機統一。因此,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憲制地位和憲制權力不容挑戰和置疑,必須得到尊崇和維護。

  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權力,為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提供了堅強保障。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憲制地位和憲制權力,決定了它對基本法所作出的解釋具有最終性,與基本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作出的有關決定,在特別行政區同樣具有剛性的法律約束力。張德江委員長所作工作報告在回顧過去五年立法工作時,專門用一段話講述“堅決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其中的核心內容就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有關重大問題作出的“一個解釋”“三個決定”

  “一個解釋”就是2016年11月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針對2016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宣誓環節出現部分候任議員蓄意宣揚“港獨”主張、侮辱國家民族的鬧劇,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時主動對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明確有關宣誓制度法律規定的含義和要求,確立了在香港從政不得觸碰紅線底線的政治規矩,為處理部分候任議員違法宣誓引發的法律爭議提供了依據和指引。香港司法機構在隨後的判決中先後取消了6名違規宣誓議員的資格,沉重打擊了“港獨”分子的囂張氣焰。

  “三個決定”包括:一是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産生辦法的決定》,明確了行政長官普選的制度框架和核心要素。2014年,香港社會圍繞行政長官普選問題的討論意見紛紜,反對派甚至鼓動以“佔領中環”的違法方式逼迫中央接受他們的政治主張。在此情況下,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全面考慮行政長官普選涉及的各方面問題基礎上作出“8·31決定”,闡明了中央對行政長官普選和2016年立法會産生辦法的原則立場,為香港社會聚焦討論、凝聚共識作出了明確指引。雖然特區政府根據“8·31決定”提出的普選法案被反對派議員捆綁否決而未能在立法會通過,但這一決定的作出充分顯示了中央希望香港依法落實行政長官普選的決心和誠意。二是2017年11月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確保憲法規定的關於國家象徵和標誌的重要制度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得到一體遵循。大家知道,近年來香港發生了一些不尊重國歌的事件,國歌法在香港的實施為特別行政區有效防止並及時處理這類事件提供了法律基礎。國歌法與之前已經實施的國旗法、國徽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落地,對於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增強香港同胞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具有重要意義。三是2017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批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確認有關合作安排符合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解決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範圍內實施“一地兩檢”的合憲性、合法性依據問題。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是“一國兩制”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和基本法有關其地位和職權的規定,審議批准“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為推動香港與全國高鐵網絡互聯互通、支持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提供了法律保障,必將有效增進香港同胞福祉。

  特別要強調的是,上述有關解釋和決定在人大常委會審議時都得到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一致認可,最後都是全票通過,向香港社會明確傳遞了中央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堅定立場和堅強意志。

  我們高興地看到,自從習總書記去年“七一”視察香港以來,香港社會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制地位和憲制權力的認識在逐步加深,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的自覺性在不斷增強。雖然還有部分人士對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其憲制地位和憲制權力對基本法作出的解釋,以及對香港重大問題作出的有關決定存在排斥和抗拒心理,甚至有人極力否定、貶低、歪曲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和決定的效力,比如叫囂撤回“8·31決定”,質疑高鐵“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的合憲合法性等等。這種挑戰、質疑顯然是荒謬無理的,對於香港是禍不是福。香港回歸後的實踐經驗告訴我們,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特區憲制基礎和憲制秩序不容挑戰和破壞,否則“基礎不牢、地動山搖”,紛爭不止、亂象不斷,最終就會像張德江委員長視察香港時所告誡的那樣——“大家跟着一起‘埋單’”,一小部分人做的事情讓整個社會付出代價,這是誰都不願看到的。我們要十分珍惜和維護香港當前來之不易的發展局面,十分珍惜全國人大常委會為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和長治久安所做的決定和解釋。我們只有堅守“一國”本根不搖,才能收穫“兩制”枝葉茂榮,才能夠同祖國人民共擔民族復興的歷史責任、共享祖國繁榮富強的偉大榮光,推動香港“一國兩制”成功實踐在憲制和法治軌道上再譜新篇章、再創新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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