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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頌恒、游蕙禎等5人因強闖立法會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立

來源: 新華社          發布時間: 2018-05-14

  香港特區九龍城裁判法院5月11日裁決,梁頌恒、游蕙禎等5人因強行闖入特區立法會而構成“參與非法集結”罪。裁判法院將於6月4日對這5人判刑。

  梁、游二人在2016年10月宣誓就職特區立法會議員時,公然辱國並宣揚“港獨”,特區立法會秘書長拒絕為他們監誓,兩人宣誓無效。為完成宣誓,梁、游兩人及其3名助理於2016年11月2日在未經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批准下,強行進入立法會會議廳,並企圖自行宣誓。期間與立法會保安人員發生推撞,導致6名保安受傷。

  事後,特區政府律政司對上述5人就“參與非法集結”和“企圖強行進入”兩項罪名提出刑事檢控,認為他們過分使用武力。該案於2017年4月28日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九龍城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11日宣判時表示,當時兩人及3名助理集結在立法會會議室外的目的是要擾亂現場秩序,以讓梁頌恒和游蕙禎進入會議室。雖然5人擔當的角色或行為不同,但都為共同目的聯合在一起行事,破壞社會安寧。多名保安也因此受傷送院,故裁定各被告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立。

  根據香港法律,“參與非法集結”罪最高可判監禁5年。法院宣判後,梁頌恒表示會積極考慮上訴,游蕙禎則表示將根據判刑結果再決定是否上訴,其他3名被告對法官求情希望輕判。

  因梁、游兩人在宣誓就任特區立法會議員時公然辱國並宣揚“港獨”,香港高等法院已於2016年11月裁定兩人喪失議員資格。(記者 周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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