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藝術基金將向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的港澳台藝術工作者開放項目申報

來源: 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          發布時間: 2018-08-02

  7月30日,國家藝術基金正式公布了“國家藝術基金將向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的港澳台藝術工作者開放項目申報”的消息,這是藝術基金推出的又一項重大舉措,將對促進內地與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産生深遠影響。

  目前,國家藝術基金共推出三項支持港澳台文化藝術事業發展的措施:一是將向在內地(大陸)工作和學習的港澳台藝術工作者開放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申請;二是藝術人才培養資助項目接受港澳台學員申請;三是鼓勵內地(大陸)藝術單位、機構與港澳台藝術單位機構合作開展藝術創作和交流活動。

  據悉,藝術基金向在內地(大陸)工作和學習的香港藝術工作者開放申報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資助對象為受聘於內地(大陸)藝術單位、機構,或受聘、就讀於內地(大陸)高等院校等,聘期或學籍滿一年以上,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香港藝術工作者,接受申報的時間為2019年上半年。資助範圍包括戲劇、曲藝編劇創作人才,音樂作曲創作人才,舞蹈、舞劇編導人才,舞台藝術表演人才,美術、書法、攝影創作人才和工藝美術創作人才等。同時,對內地(大陸)藝術單位、機構與香港藝術機構合作申報的舞台藝術創作、傳播交流推廣和藝術人才培養資助項目將給予重點關注。目前,已有香港藝術機構與內地機構合作,由內地機構向藝術基金申報了資助項目。國家藝術基金的惠港政策將進一步促進香港文化事業的發展,推動香港與內地的文化交流合作,更好引導香港文化界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為推動國家藝術基金向香港延伸,促進香港藝術事業的發展,近年來,中央人民政府駐港聯絡辦堅定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積極作為,與國家文化和旅遊部密切配合,共同推動國家藝術基金向香港藝術工作者開放資助項目申報。2018年4月,應中聯辦邀請,國家藝術基金負責人專程來港與中聯辦一起組織召開了“香港文化界代表人物座談會”和“香港培訓學員分享座談會”,深入了解香港文化界及藝術家的真實想法和意見建議,就向香港藝術工作者開放項目申報,促進內地(大陸)藝術單位、機構與香港藝術機構合作的路徑與方法等做了探討、交流。

  國家藝術基金於2013年12月30日成立。成立5年來,高度重視對港文化交流合作,共資助在香港開展的傳播交流推廣項目和演出展覽香港藝術家作品的傳播交流項目7項,資助資金1130萬元人民幣。同時,香港藝術家參與了15個資助項目的劇目創作、授課教學和項目策劃等。藝術基金還積極探索向香港延伸的政策和途徑。2017年接收7名香港藝術工作者參與了5項藝術人才培養資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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