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統一、一國兩制

來源: 外交部網站

  台灣是中國領土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49年後,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台灣與大陸處於暫時分離的狀態。因此,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是海內外全體中國人的共同心願。中國共産黨和中國政府把完成祖國和平統一大業作為自己的歷史重任,並為此進行了長期不懈的努力。

  早在50年代,中國政府就提出和平統一的主張。1955年5月,周總理提出,“中國人民願意在可能的條件下,爭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灣。”1960年5月,毛主席提出,台灣只要回歸祖國,除外交必須統一於中央外,所有軍政大權、人事安排大權均由台灣當局掌握。這可以説是“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雛形。1979年1月,鄧小平同志提出了“一國兩制”的構想,指出,“只要台灣回歸祖國,我們尊重那裏的現實和現行制度。”1981年9月30日,葉劍英委員長正式發表關於大陸和台灣實現和平統一的九條方針政策,提出“國家實現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中央政府不干預台灣的地方事務。——台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1982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增加了設立特別行政區的規定,為“一國兩制”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依據。1995年1月30日,江澤民主席《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的重要講話,進一步闡述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思想的深刻內涵,提出了現階段發展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八項主張。

  鄧小平同志“一國兩制”的科學構想是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提出來的,它既維護了國家主權,又充分考慮到台灣問題的具體情況。“一國兩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主權國家範圍內實行兩種制度,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國家的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同時在台灣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長期不變,既體現了實現祖國統一、維護國家主權的原則性,又充分考慮到台灣的歷史和現實,體現了高度的靈活性。實行“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有利於祖國統一和民族復興,有利於世界和平與發展,因而得到海內外廣大華人、僑胞和世界輿論的普遍理解、支持和讚揚。在“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基本方針和各項政策的推動下,海峽兩岸關係有了很大的發展。兩岸人民往來以及科技、文化、體育等各個領域的交流蓬勃發展,兩岸經濟相互促進、互補互利的局面已初步形成。這充分顯示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構想的巨大威力。香港和澳門的順利回歸併保持繁榮穩定為解決台灣問題創造了有利條件。台灣的前途繫於祖國統一,搞分裂是絕對沒有出路的。李登輝等少數人背棄一個中國的原則、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分裂祖國的圖謀是不會得逞的,必然遭到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反對。實現祖國統一是歷史趨勢,是海峽兩岸全體中國人民的民心所向。在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實現祖國完全統一的一天一定會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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