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释义与问答>>法律问答>>会计法问答>>会计监督

会计法为什么对监督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作出规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 2002-04-16   浏览字号: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包括查阅有关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档案及其他会计资料等,必然会涉及到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有时甚至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被检查单位的合法权益,会计法规定,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并对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规定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其保密义务。
        
  来源: 2002年04月16日
责任编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