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2024年部门预算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63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4-04-17 17:55:22 |
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隶属于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着眼有效履行应急救援职责使命,突出抓备战保中心、抓训练强能力、抓创新谋发展、抓自建转观念,提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快实现转型升级,打造一支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综合性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总队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消防救援队伍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改革方案部署,深化队伍整合和业务融合,优化职能配置和力量布局,聚焦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融入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建设,坚持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提高实训实战水平,更好保民平安、为民造福,以高水平安全支撑高质量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部门预算组成包括: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本级预算和昌都市森林消防支队预算、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预算。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
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2024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20〕38号)文件规定,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基本支出和上级主管单位安排的项目支出由中央财政全额保障,此次公开的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2024年部门预算为总队全口径资金预算。前期已公示的预算为总队申请的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特此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2024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和上年结转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2024年收支总预算为170,163.85万元。
二、关于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2024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2024年收入预算170,163.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267.89万元,占30.13%;其他资金收入76,370.13万元,占44.88%;上年结转42,525.83万元,占24.99%。2024年预算中其他收入比例较大,主要原因是国家增发国债和自治区“十四五”规划建设项目纳入预算。
三、关于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2024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2024年支出预算170,163.85万元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91.77万元,占15.1%;卫生和健康支出6,181.31万元,占3.63%;住房保障支出3,545.63万元,占2.0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4,745.14万元,占79.19%。
四、关于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93,535.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51,267.89万元,占54.81%、上年结转42,267.13万元,占45.19%.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93,535.0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91.77万元,占27.47%;卫生健康支出6,181.31万元,占6.61%;住房保障支出3,545.63万元,占3.7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8,116.31万元,占62.13%。
五、关于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同时坚持有保有压,优化支出结构,重点保障中心任务等支出需求,体现在有关支出科目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1,267.89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3,287.0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消防救援队伍保险政策下达较晚,2023年部分单位医疗保险和全部单位的养老保险预算未支出,需保留该部分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39.01万元,占11.78%;卫生健康支出2,535.24万元,占4.95%;住房保障支出3,436万元,占6.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9,257.64万元,占76.57%。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835.18万元,因2023年消防救援队伍保险政策出台较晚,2023年预算未支出,该支出主要用于按照政策规定,给符合条件人员缴存基本养老保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203.83万元,因2023年消防救援队伍保险政策出台较晚,2023年预算未支出,该支出主要用于按照政策规定,给符合条件人员缴存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329.06万元,比2023年支出数1292万元增加1,037.06万元,增长80.2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医保政策下达较晚,部分单位未能支出。该支出主要用于森林消防队伍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06.18万元,较2023年执行数130.51万元增加75.67万元,增长57.9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医保未落实期间的医疗支出和新消防员体检支出增加,该支出主要用于森林消防队伍指战员政策内医保外医疗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436万元,较2023年执行数3,211.88万元增加224.12万元,增长6.9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队伍编制内实有人数增加。该支出主要用于总队指战员公积金单位缴费支出。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6,540.3万元,较2023年执行数39,381.16万元减少2,840.86万元,减少7.21%,该支出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发放和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消防应急救援(项)。2024年预算数为2,717.34万元,较2023年执行数3,928.88万元减少1,247.97万元,减少31.76%,该支出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伙食支出、应急保障车辆(装备)油料支出、装备维修等支出。
六、关于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的说明
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550.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972.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5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
七、关于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关于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九、关于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3.9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增加3.3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78万元,比2023年预算2,835万元减少257万元,减少9.06%。减少是主要原因是总队2023年代青海支队培训消防员,当年相关维持性经费(如水费、电费、取暖费、办公费)等费用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4,127.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2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28,317.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74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9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75辆,主要用于消防救援人员、装备运输,后勤保障等任务;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8台(套)。2024年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预算。
(四)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机动队伍能力提升”装备购置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概述
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组建于2002年10月,前身是1948年从东北野战部队抽组编成的武装护林队。2018年9月,由隶属武警部队转交至国务院应急管理部,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现已进入准现役、准军事化的新发展阶段。目前,总队编制员额1081人,下辖昌都、林芝2个支队,特勤、日喀则、那曲、训练、勤务5个大队,11个中队,在除阿里地区外的六市驻守(驻防)。
转制前,根据国发[1999]6号文件,森林消防队伍主要担负森林防火灭火任务,主要配备森林草原防火灭火装备。转制后,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组建实施方案》(中编发[2019]4号)明确,“森林消防队伍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抢险救灾、特种灾害救援等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指挥调度相关救援行动”;同时,应急管理部党委黄明书记在原森林消防局党委扩大会议上强调“森林消防队伍要加快建设成为跨区域综合救援机动力量、拳头力量”。队伍职能使命进一步拓展为以“森林草原防火灭火为主,以地震地质灾害救援和水域救援为辅”的“一主两辅”任务。
改革转制以来,累计出动4.8万余人次,扑救森林草原火灾32起,参与综合性救援行动73次。特别是林芝“10.27”森林灭火战例在中组部全国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班授课交流,被国家森防指作为范例转发全国,凸显了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地位作用。
当前,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正面临着转型升级、提质强能的重大机遇和重要挑战。系统配套、种类齐全、保障有力的特色装备体系既提升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的客观需要,更是提高西藏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支撑。为有效履行森林火灾防范和扑救、综合性抢险救援任务,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始终注重加大装备建设的力度,初步形成了指挥侦观、信息通信、灭火救援、运输投送、综合保障五大类装备体系。同时,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将一如既往的走好机械化、信息化、复合化发展之路,持续加大机械化装备、信息通信装备、化学灭火装备建设的比重,特别是针对高原高山林区的山高坡陡、悬崖峭壁,火势发展迅猛、力量投送难、接近火场难、扑打清理难和扑救时间窗口较短的特点,将积极协调和推进在高山高原林区、偏远的山区林区,探索发展森林航空消防力量,进一步提高火灾扑救效率和重点区域的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二)立项依据
1、森林消防队伍装备及器材编配标准;
2、关于做好增发国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4、队伍职能使命及装备编配状况。
(三)实施主体
该项目由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四)实施方案
项目周期12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12月),批复立项后,准备阶段(1个月):明确项目目标和需求、供应商评估与选择、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招标与谈判阶段(1个月):发布招标公告、开标与评标、谈判与合同签署;实施阶段(4个月):生产与制造、质量检验;交付与验收阶段(1个月):物品交付、验收与审计;培训与技术支持(1个月):培训、技术支持计划;质量改进与绩效评估(1个月):持续改进、绩效评估;项目总结与报告(1个月):总结报告、归档。
(五)实施周期
该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
(六)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地方财政专项经费(国债专项资金)3406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一批运输投送装备、消防救援装备、后勤保障装备、个人防护装具,弥补总队装备缺口,满足综合性消防救援任务需求。、
(七)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
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机动队伍能力提升”装备购置项目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225]国家消防救援局 | 实施单位 | 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本级 | |||
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34,060.00 | 执行率 | |||
其中:财政拨款 | - | |||||
上年结转 | - | |||||
其他资金 | 34,060.00 | |||||
年 | 完成项目招标采购、装备交付、验收与审计,将装备配发各单位,各单位使用满意。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分值权重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项目总成本 | ≤34060万元 | 10 | ||
二类费用成本 | ≤3406万元 | 10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购买装具数量 | ≥7200件(套) | 10 | ||
覆盖指战员人数 | ≥500人 | 10 | ||||
质量指标 | 产品验收合格率 | 100% | 10 | |||
时效指标 | 采购完成时限 | ≤7月 | 1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综合救援能力 | 有效提高 | 10 | ||
圆满完成各类救援任务 | 有效提高 | 10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 | 指战员满意度 | ≥95% | 1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部本级、各地监管局、国库支付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关税政策研究中心、干部教育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机关服务中心为部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开展预算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指各地监管局开展财政预算监管等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信息网络中心、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预算评审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珠算心算协会和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用于会计资格考试题库建设的支出等。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六)外交支出(类)对外援助(款)对外援助(项):指对外国政府(地区)提供的各种援助和技术合作支出。
(十七)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指以我国政府或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十八)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捐赠(项):指以我国政府或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十九)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股金及基金(项):指以我国政府或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股金或基金。
(二十)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支出(项):指以我国政府或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名义参加多边和双边对外财经交流活动的支出。
(二十一)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指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开展会计类教育及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工作开展,干部教育中心对相关财政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二十三)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项):指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自身运转的支出。
(二十四)科学技术(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指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研究生教育的支出。
(二十五)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指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科研、房屋租赁等项目的支出。
(二十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珠算心算协会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珠心算保护项目的支出。
(二十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指中国财税博物馆开展文物保护、公益展出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各地监管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中央财政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三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中央财政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三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三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十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四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十二)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下级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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