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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政治紀律的“兩張清單”——黨內政治生活指南之嚴明紀律篇

來源: 新華社          發布時間: 2016-11-04

  “説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經得起權力、金錢、美色考驗”“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諛奉承”……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對全黨如何嚴守紀律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

  在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面前,黨員哪些可為、哪些不可為?《準則》從維護黨中央權威、嚴明黨的政治紀律、保持清正廉潔方面對全體黨員分別列出了“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

  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確立和維護黨的領導核心,是保持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正確方向的根本保證。要做到這些,全體黨員要遵循以下正負面清單:

  【正面清單】

  ——必須堅持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核心是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全黨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黨的各級組織、全體黨員特別是高級幹部都要向黨中央看齊,向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看齊,向黨中央決策部署看齊,做到黨中央提倡的堅決響應、黨中央決定的堅決執行、黨中央禁止的堅決不做。

  ——對黨中央作出的決議和制定的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向黨組織提出保留意見,也可以按組織程序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黨中央提出。

  ——全黨必須自覺服從黨中央領導。全黨必須嚴格執行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

  【負面清單】

  ——涉及全黨全國性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只有黨中央有權作出決定和解釋。各部門各地方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可以向黨中央提出建議,但不得擅自作出決定和對外發表主張。

  ——全黨必須自覺防止和反對個人主義、分散主義、自由主義、本位主義。

  ——對黨中央決策部署,任何黨組織和任何黨員都不准合意的執行、不合意的不執行,不准先斬後奏,更不准口是心非、陽奉陰違。

  ——屬於部門和地方職權範圍內的工作部署,要以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為前提,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但決不允許自行其是、各自為政,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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