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正文

遵守政治紀律的“兩張清單”——黨內政治生活指南之嚴明紀律篇

來源: 新華社          發布時間: 2016-11-04

  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構建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才能營造出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正面清單】

  ——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經得起權力、金錢、美色考驗,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為人民服務。

  ——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繼承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講修養、講道德、講誠信、講廉恥,養成共産黨人的高風亮節,自覺遠離低級趣味。

  ——中央政治局要帶頭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要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後私、克己奉公,帶頭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保持艱苦奮鬥的作風,帶頭執行廉潔自律準則。

  ——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行為。

  ——全體黨員、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拒腐蝕、永不沾,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堅決抵制潛規則,自覺凈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

  ——黨的各級組織要擔負起反腐倡廉政治責任,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黨內決不允許有腐敗分子藏身之地。

  【負面清單】

  ——自覺同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作鬥爭,不准利用權力為自己和他人謀取私利,禁止違反財經制度批錢批物批項目,禁止用各種藉口或巧立名目侵佔、揮霍國家和集體財物,禁止違反規定提高幹部待遇標準。

  ——禁止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為家屬親友謀求特殊照顧,禁止領導幹部家屬親友插手領導幹部職權範圍內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對來自領導幹部家屬親友的違規干預行為要堅決抵制,並將有關情況報告黨組織。

  ——決不能把商品交換那一套搬到黨內政治生活和工作中來。(記者崔清新、羅沙、王思北)

   上一頁 1 2 3  

    
010020030440000000000000011100001293541441